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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山东、江苏、河南多地本周货车限行区域,卡友们注意!

[罗戈导读]7月17日至7月23日期间,广东、山东、江苏、河南等地对货车通行政策做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卡友们大家好!

货车宝联合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每周为卡友提供最新限行政策汇总内容。

7月17日至7月23日期间,广东、山东、江苏、河南等地对货车通行政策做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建议大家收藏转发,避免扣分罚款,绕路!

广东省

深圳市继续设置绿色物流区对轻型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继续在全市十个行政区域内(新区)设置“绿色物流区”,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驶入以下“绿色物流区”。

  (一)福田区。福田中心片区:由新洲路(不含)-红荔路(不含)-彩田路(不含)-滨河大道(不含)合围区域(不含区域内的深南大道)。景田片区:由新洲路(不含)-香梅路(不含)-红荔路(不含)-北环大道(不含)合围区域。

  (二)罗湖区。人民南片区:由深南大道(不含)-东门南路(不含)-春风路(不含)-建设路(不含)合围区域。

  沙湾片区:沙湾路。

  (三)南山区。科技园片区:由深南大道-沙河西路(不含)-滨海大道(不含)-南海大道(不含)合围区域。

  (四)盐田区。盐田中心片区:由海山路-海景路-东和路-海涛路-深盐路(不含)-香径南街-香径东街合围区域。

  (五)宝安区。海秀片区:由裕安一路-宝安大道(不含)-新安西路-海秀路-兴业路合围区域。

  (六)龙岗区。龙城片区:由龙福路(不含)-龙城大道(不含)-龙翔大道(不含)-黄阁路(不含)-清林路(不含)-吉祥路(清林路至龙福路段不含)合围区域。

  (七)龙华区。深圳北站片区:由留仙大道(不含)-民塘路(不含)-白龙路(不含)-致远南路(不含)-致远中路(不含)合围区域。

  (八)坪山区。体育中心片区:由新合路(不含)-比亚迪路(不含)-体育三路(不含)-八号路(不含)-体育二路(不含)合围区域。

  (九)光明区。光明广场片区:由光明大道(不含)-华夏路(不含)-光侨路(不含)-观光路(不含)合围区域。

  (十)大鹏新区。大鹏葵涌中心片区:由金岭路(不含)-金业大道(不含)-金葵中路(不含)-坪葵路(不含)合围区域。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我局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1日施行。

佛山市高明区调整中心城区货车限行

为有效维护高明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同时进一步提高货运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便利度和通行效率,更好助力物流保通保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高明区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进行优化调整,有关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限行范围

东至沿江路(荷香路路口以北至甲沙线);南至文华路、荷香路、常安路、泰和路、中山路;西至高明大道、祥福路;北至三宝路、秀丽河、跃华路、荷香路、沧江路,以上所述道路、河流组成的完整闭合区域在限行时间禁止限行货车通过。其中:高明大道、祥福路不限制货车通行,怡乐路(祥福路至大德路)除限制时间外不限制货车通行。

二、限行时间

限行范围内道路(怡乐路除外)限行时间由原来每天6时至24 时,调整为每天6时至23时。

怡乐路(祥福路至大德路)在每天交通高峰时段,即上午7时至9时、下午17时至19时禁止限行对象通行,其余时间均可通行。

三、限行对象

限行对象为大型货车、挂车,其中大型货车包括重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12 吨的载货汽车)、中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4.5 吨且小于 12 吨的载货汽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全挂牵引车、中型全挂牵引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

轻型及以下货车(含蓝牌货车、皮卡车<多用途货车>、新能源轻型货车等,不分吨位),车长不超过 6 米、总质量不超过 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以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列入限行范围。

四、通行证办理

因运输生活必需品及城市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通行的大型货车、挂车,须事先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禁限行区域临时通行证,或通过“交管 12123”APP 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确保通行安全。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限行管理规定的大型货车、挂车,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规定

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区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本通告的货车限行范围和路段,以路面实际交通标志为准。

本通告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原高明区中心城区货车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由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负责解释。

七、通行证办理

因运输生活必需品及城市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通行的大型货车、挂车,须事先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禁限行区域临时通行证,或通过“交管 12123”APP 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确保通行安全。

联系电话:88822244、88680666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香路443号交通警察大队

德庆县将对321国道德庆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货车不按车道行驶进行抓拍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321国道货车通行秩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相关规定,德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在321国道德庆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依法对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抓拍、取证、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地点及具体抓拍行为

1、德庆县321国道132公里200米洲林路段双向。

2、德庆县321国道182公里700米三元塔路段双向。

上述路段主要抓拍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实施时间和措施

自本通告之日起七日后实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管理,对途经上述路段存在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货车,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和取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依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山东省

淄博市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

日前,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决定自2023年7月20日起,对张店区、周村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进行调整,有效期至2024年7月19日。通告明确,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柴油车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码)。据了解,此次调整是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营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和良好的空气质量环境。

禁限行管控区域禁行区域:

鲁泰大道、世纪路、裕民路(不含)、金晶大道、联通路、东四路、昌国路、原山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姜萌路、周隆路、体育场路、东门路、棉花市街、南下河街、永安南路、永安北路、恒星路、人民西路形成的合围区域。

城市快速路:

原山快速路、鲁泰快速路、宝山快速路、昌国快速路、金晶快速路、鲁山快速路(昌国路至张辛路段)。

限行区域:

以上述禁行区域外围道路为界,向外至黄河大道(不含)、金晶大道、傅山路、鲁山大道(不含)、昌国路、东四路(不含)、淄河大道(不含)、原山大道(昌国路以南段,不含)、周隆路、正阳路、米山路、体育场路、G309(不含)、原山大道(鲁泰大道以北段,不含)形成的合围区域。

禁限行管理规定

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全天不禁行;新能源货车(4.5T及以下)全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其他区域全天不禁行;

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轻型货车、新能源货车(4.5T以上)全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货车及密闭运输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全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其他时段通行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辆信息、通行路线和时间;

中型、重型货车全天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和城市快速路,每日23时至次日6时(含)允许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货车驶入限行区域;

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驶入禁限行管控区域。

通知称,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或停靠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柴油车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码)。

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重中型柴油货车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通行。

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作业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本通告所称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本市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中型厢式货车和中型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违反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惠民县调整城区货车禁限行区域

为进一步保障惠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富强惠民建设,保障城市物流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根据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自即日起,调整惠民县城区货车禁限行区域管理措施,公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及道路

  南至惠沂路(不含)、北至340国道(不含)、西至233国道(不含)、东至乐滨路(不含)以内区域,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东至乐安四路、西至乐滨路、南至孙武八路、北至孙武一路(不包含孙武五路)。

二、禁行时间

 每天06:00——22:00(此时间段以外均可通行)

三、限行车辆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特型机动车、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和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和中型全挂以及半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低速载货汽车。

四、通行证申请备案

  (一)线下申请备案。申请人可至惠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申请通行备案,符合申请备案条件的,即时审核通过。

  (二)线上申请备案。审请人可通过“滨州微警务”或“交管12123”线上申请备案,符合申请备案条件的,24小时内审核通过。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公告自2023年7月17日起施行,前期限行公告同时废止。

郯城县城区部分道路实行载货汽车限行、禁停管理

为加强郯城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载货汽车通行、停车秩序,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规范、方便”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城区部分道路实行载货汽车限行、禁停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一、限行、禁停区域和时段

(一)限行、禁停区域:

东至S230(不含)-人民路(含)-沭河路(含)、南至南环路(不含)、西至工业路(不含)-人民路(于公路与工业路之间路段不含)-于公路(人民路与师郯路之间路段不含)-师郯路(于公路与兴业路之间路段不含)-兴业路(不含)、北至S230线(不含)连接形成的闭合区域为限行、禁停区。

(二)限行、禁停时段:

每天5:00-22:00。

二、限行、禁停管理措施:

(一)轻型载货汽车、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全天候不限行。

(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封闭式普通货车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限行,其他时间不限行。

(三)危险品运输车、剧毒化学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载货汽车全天候限行。

(四)其他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合法注册登记的载货汽车,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限行区域和时段内通行的成品油、天然气等危化品运输车,抢险救援、道路清障清洁、电力通信保障、供热供水抢修等特殊用途车,生活垃圾清运、邮政速递、物流配送、工程施工等民生保障制式车和临时进出限行区的载货汽车,须通过交管12123App、畅行临沂等网络平台,或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现场申办通行证,取得通行证的车辆,须严格按照通行证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限行区。

(五)禁止所有限行车辆在限行时段和区域内道路两侧停放(含城区道路设置的小型客车停车泊位)。

(六)上述车辆均包含新能源类和非新能源类。

三、对违反通告的行为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照相关法律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中未涉及的其他载货车辆通行、停车规定,以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为准。

五、本通告自2023年7月17日零时起施行,2020年1月5日发布的《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关于加强郯城县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限行、禁停区域交通地图

江苏省

连云港市赣榆区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改善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赣榆区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进行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的车型

1、货车。本通告所指货车包括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各类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机动车)、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城市配送黄牌厢式/封闭式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黄牌货车(包括挂车、吊车、平板车及各类专项作业车等)。

2、高污染排放车辆(包括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及其他高污染柴油车辆、拖拉机、农用车等)。

二、禁限行的区域

1、赣榆区普通公路每日凌晨2时至5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

2、G228(含)以西、S242(含)以南、G204(含)以东、G25以北合围区域,无通行证24小时禁行高污染排放车辆。

3、赣榆核心城区:赣榆城区东至G228、西至G204、南至香港路、北至S242(以上均不含本道路)合围区域设为禁区,无通行证24小时禁行货车,仅城市配送黄牌厢式/封闭式货车禁行时段为05:00-22:00。

4、赣榆东部城区:金海东路(G228以东路段)、黄海东路(G228以东路段)、滨海路(北侧海堤至南侧海堤)设为禁区,无通行证24小时禁行货车,仅城市配送黄牌厢式/封闭式货车禁行时段为05:00-22:00。

5、S402赣榆段(G15赣榆出口至县道黑班线):无通行证05:00-22:00禁行货车。

6、S267赣榆段(县道石黑线至县道青墩线):无通行证05:00-22:00禁行货车。

7、海滨大道:无通行证24小时禁行货车。

三、禁限行车辆确有需要进入禁限行区域路段的,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禁区通行证,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所发布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妨碍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

新县G230线城区段货运车辆临时禁止通行

因G230线新县城区段公路危桥需要维修加固封闭施工,为确保道路交通行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G230 线新县浒湾大桥至裴河中桥段进行交通管制,在桥梁加固施工期间,过境货运车辆车禁止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交通管制时间

自2023年7月17日起至10月30日止。

二、 交通管制路段

G230 线浒湾大桥至发展大道至裴河中桥段。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交通管制措施

管制期间,过境货运车辆可以提前绕行G45 大广高速、S205 线等路段,因桥梁施工封闭道路给广大市民朋友和过境车辆造成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陕西省

咸阳市调整市城区禁限行区域中重型厢式封闭式柴油货车通行

为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城区道路交通流量,现就调整市城区禁限行区域中重型厢式、封闭式柴油货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

2023年7月17日0时起,市城区禁限行区域道路全天禁止中重型厢式、封闭式柴油货车通行(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除外)。

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时段通行的中重型厢式、封闭式柴油货车,可通过“交管12123” APP“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申办电子通行码,按核准的路线、时间通行。

备注:厢式货车是指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除翼开式车辆外,厢体的顶部应封闭、不可开启。

封闭式货车是指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式厢体且驾驶室联成一体、车身结构为一厢式或两厢式的载货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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