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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3部门联合发布促进湖南省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促进资金链与供应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增强湖南产业链竞争力,近日,经湖南省政府同意,人行长沙中支联合十三部门出台《关于促进湖南省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十个方面推动湖南全省供应链金融规范创新发展。

  《若干措施》围绕全省20条新兴优势产业链和先进制造业集群,由人行长沙中支联合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湖南产业链重点核心企业名单库,并推行产业链主办行制度,实行“一链一策”,从信贷、债券等渠道加大融资支持,确保产业链供应链贷款快速增长、融资成本不断下降。

  在货币政策支持方面,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由人行长沙中支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支持省内金融机构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为供应链票据提供贴现、质押融资服务。

  在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方面,大力发展供应链票据,鼓励核心企业、第三方供应链平台、金融机构等加强合作,并推动省内供应链金融平台建设,加强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连接,为省内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提供支持。同时,大力开展应收账款和动产抵质押融资,推广政采贷应收类、仓单订单存货类等供应链金融产品。

  在优化金融服务方面,推动供应链融资结算线上化和数字化,支持供应链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开立账户;创新国际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应用;建立供应链融资统计制度,开展产业互联网、数字供应链金融研究;举办供应链金融专项培训,加强政策宣讲和业务辅导。

  在财税配套支持政策方面,将建立健全省供应链金融财税奖补机制,用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制造强省专项、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积极签发供应链票据的核心企业给予奖补;对符合条件的省内供应链金融平台公司,按金融基础设施补助相关标准给予奖励,并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政策;在保费补贴、信贷风险补偿、融资创新考评等方面对供应链金融予以重点倾斜;对创建供应链金融示范区、产业园的地区和园区,加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支持。

  为加强供应链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若干措施》提出,将建立湖南省供应链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和跨部门工作联系机制,制定行业标准,加强监管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建立核心企业信用风险、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风险、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风险以及金融科技应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有效防范银行过度授信、核心企业风险传递、虚假重复交易等供应链金融风险。来源:金融时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1)1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1日

湖南省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为全省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支撑,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重点领域融资支持力度。通过开展金融“暖春行动”“进市州入园区帮企业”等银企对接活动,完善“一对一”主办银行制度,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增加对先进装备制造、工业互联网、技术改造研发、军民融合、对外贸易等领域信贷投放规模,力争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保障政策性资金供给,督促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落实先进制造业、科技行业等领域信贷增长计划。用好抵押补充贷款资金,为重点企业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成套设备等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抢抓注册制改革契机,支持企业通过首发上市和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多渠道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引导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三高四新”产业发展,对在湖南注册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省“三高四新”初创期科技企业(成立时间在3年以内)达1000万元且投资期限满6个月的,省财政按不超过投资金额的5%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金额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二、加快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发展。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签发供应链票据,用好再贴现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对产业链核心企业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贴现。鼓励各类企业通过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抵质押融资。在各市州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信息服务平台与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开展线上政采贷业务创新。做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探索“一银行一主链”金融服务模式,引入主办银行为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设立省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子基金,重点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企业发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督促金融机构继续向实体经济让利,促进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落实国家关于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加大首贷扶持力度,保持小微企业新增首贷户户数和贷款规模合理增长。加快建设功能完备、对接有效的省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与“信易贷”相互融合。支持省金融创新特色产业园创新金融产品,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制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政策措施,强化对“三高四新”项目支持。在争取中央降费奖补基础上,省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不低于1.5亿元,对纳入再担保体系备案业务按担保金额的0.5%给予保费补贴,并加大再担保费补贴力度,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支持开展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对获批全国试点城市的,省财政配套安排补贴资金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财政厅、湖南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强化科技创新金融扶持。引导银行设立科技分(支)行,用好企业技术进步专项再贷款政策,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专家库和融资项目数据库,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品,扩大知识产权专项风险补偿规模和覆盖范围,力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户数和金额逐年增长。建立省级风险补偿机制,在长株潭省级以上园区、岳麓山大学科技城开展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充实科创板上市后备资源,加强湖南股权交易所科创专板辅导孵化,加快科技型企业挂牌上市。创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和中小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强化科技保险保障功能。(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实施企业上市“破零倍增”计划。组建“三高四新”企业库,为入库企业在辅导备案和验收、奖励补助等事项开辟“绿色通道”。抢抓“新三板”精选层转板等政策机遇,加快推动优质企业上市,对通过“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企业给予上市补助。制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政策措施,支持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或通过并购重组、发行股份购买境外优质资产。推动湖南股权交易所新设文化创意、军民融合等专板。完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建立投贷联动机制和利益让渡机制。加强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接合作。(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湖南证监局)

  六、完善城乡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普惠金融发展,推动基础金融服务向乡村两级延伸。推动助农取款、电子支付结算等农村金融服务点入驻村党群服务中心。保持扶贫再贷款政策延续性,对存量扶贫再贷款可展期4次,实际使用期限最长至2025年。优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引导村镇银行增加涉农小微信贷投放,对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按不超过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省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在湘赣边区县、已摘帽贫困县和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园区开展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等10类重点支持群体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逐步扩大农业保险创新试点品种和范围,稳步拓展保险基础服务“村村通”试点范围,为农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保险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七、加大绿色低碳产业金融支持。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抵质押贷款,加大对低碳产业、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信贷投放力度。做好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业务绩效评价,激励金融机构为碳减排提供资金支持。积极争取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开展绿色金融创新和气候投融资试点。探索制定以气候项目认定标准、气候信息披露标准、气候绩效评价标准为主体,与绿色金融标准协调一致的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建立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加快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八、创新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对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保税货物转卖给予外汇收支结算便利。简化货物贸易收支手续,允许跨境电商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结售汇及资金收付业务。按照“展业三原则”(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由银行自主决定审查单证类别、数量与方式。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允许符合条件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不再事前向开户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将自贸试验区内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放宽至上年度国际收支规模不低于5000万美元。探索开展境内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促进跨境贸易融资业务发展。将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机构、高管和部分业务准入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区内保险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设立、迁址、撤销事项及相应职级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

  九、加快湖南金融中心发展。鼓励湖南金融中心完善配套政策,吸引更多金融机构落户,推动金融资源集聚发展。对湖南金融中心新引进的持牌类金融机构(含区域性总部、后援中心),按新设同类机构标准给予奖励。湖南金融中心内企业申请地方金融牌照,同等条件下优先备案且不受名额限制。入驻湘江基金小镇的投资机构由湘江新区金融监管部门出函给予商事登记便利,麓谷基金广场参照执行。以湖南金融中心建设为抓手,打造中高端金融人才集聚洼地。(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湘江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省市场监管局)

  十、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全省防范化解涉众型非法经营活动稳定风险联席会议等机制作用,加强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与省金融稳定发展改革联席会议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设省级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推动处置关口前移,落实监管职责。引导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承销我省政府债券。鼓励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与金融机构平等协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缓释到期债务风险。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严格执行金融营销宣传自律公约。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打击力度,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提升信用湖南水平。将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列入对市州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内容。(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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