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上海关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第263号修订)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1月未准入境的食品信息。未准入境的食品涉及23个国家或地区的13类产品,饮料类、糕点饼干类和水产及制品类分列前3位,主要不合格原因为营养强化剂超标、微生物污染和食品添加剂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