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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企业注册登记篇

[罗戈导读]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不少企业也计划成为电商企业开展相关业务。 企业在海关环节做的第一步就是办理电商企业注册登记,让我们跟着指引来学习如何操作吧!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不少企业也计划成为电商企业开展相关业务。

企业在海关环节做的第一步就是办理电商企业注册登记,让我们跟着指引来学习如何操作吧!

一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类型

企业代表

我公司想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但是注册登记过程中,我们发现跨境电商还有不同类型可以选,具体有什么不同?

目前,跨境电商企业共5种类型,分别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具体企业类型释义详见下方,请根据贵司实际情况选择。 

海关关员

1.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指自境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外注册企业(不包括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内注册的企业),或者境内向境外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的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

2.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

指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境外注册企业所委托的境内代理企业。

3.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为交易双方(消费者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的经营者。

4.支付企业

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接受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委托为其提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支付服务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及银联等。

5.物流企业

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接受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委托为其提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物流服务的企业。

二 企业注册登记流程  

企业代表

选择好了相应企业类型应当如何办理注册登记呢?

纳入海关注册登记(进出口收发货人或者报关企业)的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企业范围为:

1.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

2.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境内代理人;

3.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且需要办理报关业务的企业。

上述企业按照本操作指引所列的报关企业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类型申请材料要求及程序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海关关员

第一步: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以下简称“单一窗口”,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和稽查”→“企业资质办理”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海关提交申请。

申请提交成功后,企业需到所在地海关企业政务服务窗口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广州海关辖区企业可通过“粤商通”企业注册登记无纸化办理,无需提交纸本申请材料)。

第二步:办理电子口岸IC卡

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当地电子口岸。

第三步:变更企业信息

已经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的企业,需要通过申请注册登记变更的方式向海关申请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备案;海关受理后,予以确认,完成备案。提交申请时,应在“经营范围”栏目注明“跨境电子商务类型”“跨境电子商务网站网址”。

注意:

① 在“单一窗口”界面需使用电子口岸IC卡插卡登录,并在变更时勾选对应企业类型“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监管场所经营人”等,可复选。

② 办理变更时,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物流企业还应获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其分支机构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列入“经营快递业务的分支机构名录”的,可以办理物流企业注册登记。

③ 支付企业为银行机构的,应具备银保监会或者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支付企业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当包括“互联网支付”。

④ 对其他参与企业,确有需要的,可以办理无报关权其他企业登记,企业应提交《跨境电商信息登记表》。

相关文件依据:

1.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

2.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公告》

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

跨境电商系列内容将陆续推出

敬请期待☺

供稿单位:广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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